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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王*东先生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6/2/3 12:05:5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王*东先生因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方方方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10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王*东先生自称:
  他2015年2月1日入职任网络推广主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自然月计薪,银行转帐发放,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具体时间不定。2015年9月中旬,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同意。他的最后出勤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公司现拖欠2015年9月份工资。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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